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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石崮社區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度石崮社區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補公告〔2023〕111號 根據平邑縣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平邑縣經濟發展建設用地需要,擬征收石崮社區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平邑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平邑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平邑街道石崮社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廣州白云山金銀花高值日化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石崮社區土地,位于文化路以東,平旺路以南,匯合成項目以西。擬征收土地總面積3.1582公頃,其中:農用地3.1582公頃(耕地2.1152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平邑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I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9.0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 四、安置意見 經石崮社區居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石崮社區居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萬元/公頃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71.0595萬元。由平邑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石崮社區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3日),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石崮社區居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3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平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