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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邢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擬征收土地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4〕 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臨清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位置范圍:利國路以北、新興路以南、辛馮路以東、長順渠以西;具體位置與范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地塊2位置范圍:利國路以北、新興路以南、辛馮路以東、長順渠以西;具體位置與范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地塊3位置范圍:利國路以北、新興路以南、辛馮路以東、長順渠以西;具體位置與范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地塊4位置范圍:利國路以北、新興路以南、辛馮路以東、長順渠以西;具體位置與范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清市潘莊鎮劉梭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臨清市煙店鎮牛張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臨清市煙店鎮邢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擬開發用途 地塊1、2、3、4擬用于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已納入臨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煙店鎮、潘莊鎮等有關單位擬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臨清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II級區片每畝補償6.4萬元,期間,如上級政策調整,屆時按照上級政策要求執行。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參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函〔2022〕29號)規定執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臨清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臨清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