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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專業拆遷律師:農村房屋拆遷中附帶的院子、空地有沒有補償?農村的房子,一般都帶有一個或大或小的院子,但是在拆遷時,院子等一些其他附屬物通常會被相關部門遺忘,有的甚至是故意而為之,選擇性遺忘,既不對這些附屬物進行評估,也不對其進行補償,如果被征收人對土地現狀調查表和評估報告不認真看的話,那么會很難發土地現狀調查表和評估報告中的存在的貓膩,就會損失一大筆錢。 近日,就有一位當事人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咨詢律師說,自己家是在河南洛陽的一個農村,當地因修公路,需要占用自己家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土地征收預公告已經張貼在了村口,前幾天有幾個工作人員來家里調查,問了房屋面積,問了始建年限等,最后讓自己在表格上面簽字,當時問他們說院子有沒有拆遷補償,工作人員說,院子沒有補償,只有房屋和宅基地有補償,于是當事人覺得院子是自己合法的財產,如果在補償安置階段,不給予自己這部分補償,相關部門就侵害了自己的權益,于是他便想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么農村房屋拆遷,院究竟有沒有拆遷補償呢? 關于農村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是這樣規定的,征收集體土地,須依法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安置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同時還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農村拆遷至少有上述六項補償,但是該項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院子是否有拆遷補償,只寫著地上附著物等。那么這樣就可以算作是征收方不予院子補償費的依據嗎? 顯然是不能的。雖然法律法規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征收方這也不能作為征收方不予這部分補償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中答復說,“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后迄今仍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上面這條答復的意思,簡單點來說,就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方需要將院落和空地納入評估范圍內,按照征收時的周邊市場價格給予被征收人這部分補償,不能只對被征收人補償房屋的價格及地上附著物的價格。 雖然說,上述這條答復針對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但是集體土地征收中,空地和院落也是農村房屋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理應來說,也需要給予被征收人院落、空地的補償,否則很難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在征地拆遷中,由于雙方所處的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對稱,加之老百姓又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少之又少,所以,征收方經常會利用被征收人不懂法,不知法的這一弱點,擅自違背《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故意降低被征收人應得的拆遷補償,或是以各種方式方法(比如會給予高額的拆遷獎勵費、讓被征收人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等)誘導被征收人主動放棄這部分的補償。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有征收方以各種理由拒絕對被征收人補償房屋以外的地上附屬物的補償,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與征收方之間的相關錄音等,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這部分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