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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相關部門通過以租代征占用土地合法嗎?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征收事關農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土地征收實施過程中應當要依法進行,每個細節都必須要做到位,比如征收前期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再比如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保障其參與權等等,這也是我們經常強調的。 但是實踐過程中,卻存在這樣的一種就是我們經常講的“以租代征”。也就是,征收方不是以征收的方式占用農民土地,而是以租賃的方式永久占用土地。 近日,就有一位河南的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土地被相關部門占用了,說是用來建設水電站,但是自己并沒有看見過任何文件,過了幾天,村委會又告知自己,土地是被租賃的,以后每年會給多少的土地租賃費用,但是自己覺得不劃算,所以就沒有簽土地租賃合同。 事實上,以租代征本就是不合法的,而且相關部門及有一些地方在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也明文規定,禁止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耕地,以租代征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中的規定,嚴禁"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所以,在土地征收中,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土地征收必須要辦理農轉用地審批手續。《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要辦理農轉用地審批手續。 也就是說,凡是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的,相關部門必須要辦理審批手續,如果在征地拆遷中,既沒有土地征收預公告等文件,也沒有審批手續,即征地批文,那么土地征收一定是不合法的。 而相關部門之所以以租賃的方式來占用土地,其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審批手續,了解一點法律的人都知道,辦理審批手續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程序往往很復雜,且時間又長,有的甚至是三五年都很難拿到批復文件。所以,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便會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來實現最終的目的。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遇到土地征收時,一定及時地關注征收方的一舉一動,尤其是村委會這個部門,由于村委會掌管著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就算征收方占用土地也會事先跟村委會溝通,因此,村委會經常在土地征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所以,一旦遇上村委會苦口婆心地勸自己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被征地農民一定不要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