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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蘭征預公告〔2024〕2號臨蘭征預公告〔2024〕2號 為保障新建濰坊至宿遷高速鐵路項目(蘭山段)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及權屬 地塊范圍:李官鎮云泊湖村(原蘇家埠村)、沂河苑村(原河灣村、李家彭莊村、徐家官莊村、張家寨里村、張家寨外村);棗園鎮大潮沂村、大棗溝頭社區、匡莊院社區、劉家官莊村、柳河村、龐家村、陶家莊村、小姜莊村、姚家莊村、竹子園村、大林莊村、東河南村、圍子里村、徐家莊社區;義堂鎮北屠蘇村、大塢埠湖村、大義堂社區、化沂莊社區、南屠蘇村、西吳屯村、小塢埠湖村、小義堂社區、沂洪莊村;蘭山街道大城后村、郭莊村、后洞門河東村、密莊村、劉家朱許村。蘭山區北部,新建濰坊至宿遷高速鐵路項目(蘭山段)。 具體位置與范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李官鎮云泊湖村(原蘇家埠村)、沂河苑村(原河灣村、李家彭莊村、徐家官莊村、張家寨里村、張家寨外村);棗園鎮大潮沂村、大棗溝頭社區、匡莊院社區、劉家官莊村、柳河村、龐家村、陶家莊村、小姜莊村、姚家莊村、竹子園村、大林莊村、東河南村、圍子里村、徐家莊社區;義堂鎮北屠蘇村、大塢埠湖村、大義堂社區、化沂莊社區、南屠蘇村、西吳屯村、小塢埠湖村、小義堂社區、沂洪莊村;蘭山街道大城后村、郭莊村、后洞門河東村、密莊村、劉家朱許村。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濰坊至宿遷高速鐵路項目(蘭山段)建設,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居住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四款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李官鎮人民政府,棗園鎮人民政府,義堂鎮人民政府,蘭山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擬于2024年1月29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地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臨沂市蘭山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畝補償13萬元、Ⅱ級區片每畝補償10萬元、Ⅲ級區片每畝補償8.5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鎮(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