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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征地律師:補償安置協議內容都有哪些?在征地拆遷中,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可謂是被征收人與征收方之間的最后一道程序,協議一旦簽訂,那么則意味著以后的征收就與被征收人沒有多大的關系了(當然這也只鑒于征收方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依法及時地給予被征收人了合理、公平的補償)。 所以,在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為了避免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地審查補償標準是否合理,補償是否公平,補償安置協議中的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有沒有明確在協議里等等。 如果被要求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是空白的,或是補償安置協議內容中并沒有具體的拆遷補償金額,或是安置房具體的位置、面積、朝向,甚至是違約責任等,那么,該協議從原則上來說是不合法的,簽訂這樣的協議,通常對被征收人來說有很大的風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一般一份合法的補償安置協議中,上述內容是不可少的。實踐中,倘若相關部門要求你簽訂這要樣的協議,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與相關部門就補償簽訂書面的協議,這也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