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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評估方法有幾種?我們都知道,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所以在征收過程中,組織征收的相關部門應當要依法依規的進行,并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拆遷獎勵費、補貼等之類的費用。 其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每平方米一萬,那么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原則上來說也是不能低于這個標準的,當然被征收人到底能拿到多少補償,仍然需要評估機構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評估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所以,大家在征地拆遷中,對于評估環節這一塊一定要注意了,比如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是否正確,評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評估機構人員在評估房屋時有沒有入戶查勘等等,這些都是導致評估結果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因素,所以大家對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那么關于評估方式,一共有幾種呢?哪一種評估方式才是有利于被征收人得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實踐中常見的評估方法一般有四種,分別為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以及假設開發法。而評估機構則需要結合被征收房屋具體的情況以上述評估方法為主,選擇有利于被征收人的一種或是多種評估方法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