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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土地征收中的被安置對象如何認定?哪些村民可以獲得征收利益?集體土地征收跟國有土地征收比起來,可能相對于來說會比較的繁瑣,征收集體土地不僅要先將耕地轉為國有土地,辦理審批手續之外,還需要對被安置人口進行認定,只有符合被安置條件的,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補償安置。 也就是說,并不是每一位農村村民都是可以獲得土地補償費等安置利益的,如果不符合被安置對象的條件,那么其也拿不到相應的補償費。 那么,什么是被安置對象呢? 這在《桃江縣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解釋,安置對象是指因集體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在獲得征收補償的基礎上,可享受房屋安置等政策的農村村民或社區居民。 換一句話概括來說就是,擁有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的被征地農民或是居民,其在房屋或土地被征收以后,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被確定為被安置人口,可以享受到其他安置政策。 所以,為了減少沒必要的開支,降低征收成本,一般情況下,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會先對被安置對象進行認定。那么,被安置對象是如何進行認定的呢? 《桃江縣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中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該《辦法》中的第四十一條規定,符合安置條件,按人口予以安置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的在冊實際人口; (二)被拆遷房屋為合法建筑; (三)除被拆遷房屋外,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無宅基地和住房,及未曾實施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二次拆遷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實有安置對象進行安置: 1.原屬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征地“農轉非”或取得藍印戶口后未享受城鎮居民待遇,仍保留承包經營土地并實際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員; 2.原戶口在所在村組的現役和退伍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已享受轉業安置待遇的士官、在外結婚定居人口)、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強制戒毒以及服刑人員; 3.被征收人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配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雖沒有承包經營土地、也未享受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但戶口已遷入的(因特殊原因,戶口未能及時遷入,但符合戶籍遷移政策的,經征收工作聯席會議認定,待戶口遷入后享受安置待遇);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般認定被安置對象主要從上述四個方面來進行認定,比如村民在村內是否有合法房屋,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戶口登記是否在該村村集體內,是否屬于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 如果不符合上述幾個條件,那么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被安置對象。當然了,對于戶口性質因征地拆遷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如果其仍然在該村村集體內生活,且也沒有通過有償退出的方式退出承包地的村民,該村民也是可以享受安置政策的,即屬于被安置對象。 除此以外,因上學將戶口轉走的,或是因上學、退伍原因要將戶口遷入的村民,也是可以被列為被安置對象的,即可以享受安置政策。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被安置對象的認定一定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不能簡單地以戶口在不在該村村集體內等對被安置人口進行認定,這樣就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村委會以自己戶口不在村集體內或是因其是外嫁女等為由就判定自己不屬于被安置對象,拒絕為自己補償安置的話,那么,老百姓可以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