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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拆遷新辦法,征地與房屋搬遷不僅將同步進行,今后安置方式也會以房屋安置為主?拆遷新辦法,征地與房屋搬遷不僅將同步進行,今后安置方式也會以房屋安置為主? 去年,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關于對《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該《辦法》正式公布施行后將作為今后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的依據。從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我們看到,該《管理辦法》以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為中心,總共七章三十八條。 事實上,自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各地都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制定并公布了當地新的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對征收程序、補償標準、補償內容等事項進一步的進行了細化。而近日北京市相關部門發布的《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同樣也是在《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進行的,制定該《管理辦法》也是落實《土地管理法》的具體舉措,是對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政策的重大調整。 下面我們就結合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來看一下都有哪些亮點內容 一、征地與房屋搬遷將同步進行 根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第六條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應與集體土地征收同步實施,集體土地征收中的房屋補償是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的組成部分,集體土地征收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從這一條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該《管理辦法》首先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了“搬遷”,廢止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定,且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納入集體土地征收程序,實現了征地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 其實,所謂的征地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實際上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征收方只有就補償事宜與被征收人達成一致意見且簽訂補償協議之后才能向相關部門報批,這一樣來,那么就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征地補償安置糾紛,減少了“釘子戶”問題,同時也相對地提高了征地效率。 二、今后安置方式主要以房屋安置為主 根據《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三條規定,征收宅基地房屋的,應采取房屋安置、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方 式,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 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從上述辦法中我們看到,北京市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一般有三種補償方式,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房屋安置,還有一種則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但是在此前,我們一直強調,三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是可以任意選擇的,尤其是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這兩種,被征收人可以結合自己實際的情況進行選擇,其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即房屋安置。 但是,此次北京市公布的該《管理辦法》對此作出了改變,這三種補償方式將不再由被征收人任意選擇,而是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被征收人才具有相應的選擇權。 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人選擇的是房屋安置,那么被征收人要符合房屋安置對象的認定條件,只有符合這一條件,那么其才可以選擇房屋安置,如果不符合房屋安置對象的認定條件,那其就只能選擇貨幣補償這一種方式。 而對于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同樣也只能是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即如果該地區有非常多的土地資源,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要求征收方提供合適的宅基地重新建房居住,倘若該地區土地資源非常的稀缺,那這一補償方式將無法實現,其只能選擇房屋安置這一種補償方式。 而對于房屋安置對象的認定,這在此前我們都有講過, 一般是由鄉鎮(街道)會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等聯合 初步認定,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和村進行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街道)審核,報區人民政府采取備案方 式予以認定。 三、房屋安置一般需要提供現房 另外,該《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實行房屋安置的,區人民政府應尊重農村村民意愿,按照安居優先、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明確安置房源具體位置、套數、戶型、面積及交付時間。 安置房源一般應為具備入住條件的現房,采取期房安置的, 盡量縮短安置周期。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的,在雙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需要就安置房的位置、戶型以及面積等事項全部明確在拆遷協議里,同時也要遵循農村村民的意愿,在先提供安置房后,才可以讓被征收人搬遷,即使是期房,也需要縮短安置期限,且在交付安置房之前,給予被征收人過渡費。 實踐中,經常有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遲遲不交安置房,導致選擇安置房的被征收人長期租房生活,有的甚至連臨時安置補助費也不給予被征收人,這就嚴重導致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而該《管理辦法》中這樣規定,則進一步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督促征收方依法行政,盡快落實補償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