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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岱征預公告〔2024〕3號泰岱征預公告〔2024〕3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土地現狀及權屬 地塊1范圍:大辛莊村。 地塊2范圍:石蠟社區。 地塊3范圍:小辛莊村。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辛莊村,石蠟社區,小辛莊村。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山東省泰山區域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態保護修復(石蠟河水系)建設項目建設,用途為陸地水域、公用設施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三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岱岳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鎮(街道)政府擬于2024年3月1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批復的泰安市岱岳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14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鎮(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