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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農村房屋附帶的院子、空地拆遷時有沒有補償?在農村,幾乎每家每戶都有一個不大不小的院子,對農村村民來說,房屋沒有院子就感覺整個房屋會失去“靈魂”,房屋就會不完整,所以,無論是以前的老舊房屋,還是新房,院子已然成了農村房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遇上了拆遷,可是在拆遷過程中卻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在補償安置過程中,有的相關部門并不會把農村房屋附帶的院子一并給納入在補償范圍內,而是選擇性遺忘,既不對院子、空地進行評估,也不對其進行補償,有的要么就是以強硬的態度直接拒絕對被征地農民進行院子的補償。近日,山東濟南陳村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陳某在三天前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在去年的時候被納入在了征收范圍內,其本想著征收是一件好事,既利國又利民,然而讓自己沒有想到的是,村委會帶著相關工作人員來家里了解房屋及土地的情況,但是并沒有詳細地說明,事后又有工作人員來家里,說是實地查勘,對房屋進行評估,其本以為此次評估范圍中包含了院子,可是直至評估報告出具,陳某才發現,評估報告中并沒有將院子的面積算進去,評估報告中只確定了房屋和宅基地的面積,為了弄清楚情況,陳某后來去詢問了征收部門,但征收部門說院子沒有補償,所以就沒有評估。對于征收部門的說辭,陳某非常不贊同,其認為,院子也是房屋的一部分,征收方說不補償就不補償,這明顯不合理。 那么,農村房屋拆遷過程中,作為房屋的組成部分,院子究竟應不應該給予補償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土地征收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農村村民住宅費和社會保障費等。 從這一條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管理法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農村村民住宅中附帶的院子、空地需要給予補償。但是在這里凱諾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雖然法律法規上并沒有針對院子、空地有沒有補償作出明確規定,可這并不意味著,相關部門就可以對農村房屋附帶的院子、空地不對被征收人進行任何的補償。 院子、空地作為農村房屋的組成部門,從原則上來說應當是要進行補償的,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曾在《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中答復稱,“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后迄今仍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也就是說,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帶有一個院子的話,征收方是必須要將院子納入在征收范圍內的,并且還需要按照被征收房屋周邊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給予被征收人補償。 此時,可能大家就會有一個疑問,說該條答復只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并沒有提到農村房屋,這里凱諾律師想說的是,雖然該條答復中并沒有說明集體土地征收中,農村房屋中附帶的院子、空地應當要納入在補償范圍內,可是,個人覺得,集體土地征收中,農村房屋院落有沒有補償也是可以參考該答復的,尤其是當被征收的農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已經納入在城市規劃區內時,農村房屋中所附帶的院子、空地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不僅如此,當農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已經很早就被納入在城市規劃區內時,其補償也是需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來進行的。這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有明確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所以,實踐過程中,倘若相關部門在征收過程中,以土地使用權證或是房屋所有權證中并沒有登記院子的面積等為由,拒絕補償院子、空地的補償,或是將已經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房屋仍然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補償時,被征收人千萬不要默認,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據上述的答復和規定去主張自己應得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