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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遷律師:收購國有土地需要給予哪些補償?國有土地收購需要給予以下四項補償 (1)土地價格的補償。 (2)房屋價格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4)搬遷、房屋裝飾裝修和設備遷移三項補償。 關于土地補償價格的補償,根據該文件中的規定,一般以合法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證明為依據,按照證載用途、使用權類型、剩余年期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規劃條件進行評估確定。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規定評估補償: (1)未約定容積率的,按照有效執行的基準地價設定的平均容積率進行評估。 (2)原土地證載用途兩種以上且未約定用途比例的,按照地上實際主體建筑物的建筑面積,進行加權評估。 關于房屋價格的補償。一般以房屋重置價為依據,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評估確定: (1)房屋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按登記信息進行評估確定。 (2)房屋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但已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批準手續,并按照其規定建成的,按規定建設的建筑面積進行評估確定。 (3)房屋未經登記,由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相關執法機構依法處置,經區政府(管委會)出具認定結論后進行評估確定。區政府(管委會)對房屋的認定內容應包括所有權人、建筑物用途、面積、結構、建筑年代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 (4)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補償按照評估確定。 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照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在被收購土地上從事生產經營的月平均凈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凈利潤值依據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稅證明評估確定,實際經營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評估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區分不同行業,原則上不低于6個月。 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在被收購土地實施收購前已停產停業的,不再實施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因政府原因造成停產停業的,由區政府(管委會)認定,以區政府(管委會)認定的停產停業時間核定月平均凈利潤值。 關于搬遷、房屋裝飾裝修費用總額,按照不超過土地評估價格和房屋價格之和的10%計提。具體標準如下: (1)搬遷費:以被收購土地范圍內需進行補償房屋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進行確定。 (2)房屋裝飾裝修:委托選定的房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3)設備遷移:按照收購土地內大型設備拆裝費按原設備折舊后評估價值的15%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閑置土地收回的補償,有的收回是有償收回,有的則是無償收回,具體有沒有補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若是被批準有償收回,那就需要給予補償,倘若沒有被批準有償收回,那一般情況下則是沒有補償的。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土地收購,一般情況下都需要給予當事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不給補償,那則是不合法的,當事人則有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或是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