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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 川府函〔2023〕22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審批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各市(州)修訂并經自然資源廳審核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該標準于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原批復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川府函〔2020〕185號)同時廢止。 二、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各市(州)政府要組織所轄縣(市、區)政府抓緊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內容應包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實施時間、新舊征地補償標準銜接措施等。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妥善解決新標準實施中的問題,確保新舊征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過渡。要切實履行征地主體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