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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糾紛律師:以租代征合法嗎?征收農村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的)想必大家都知道,需要辦理相關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是這個辦理征地手續的時間往往會花費很長一段時間,有的是一、兩年,有的甚至比這更久。所以,個別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建設項目,或是其他相關的征地拆遷項目,能為了早點實現最終的征收目的,便會以其他方式試圖實際占用農民老百姓的土地。 比如我們常見的就有以租代征。以租代征這種情況在征地拆遷中非常多,從字面意思來解理解就是,農民的土地被村委會以土地流轉的方式租賃給相關部門或是征遷單位,讓相關部門實際并永久性的占用該土地,然后,相關部門或是征遷單位承諾每年給予多少租金。 近日,河南的一位當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其在河南當地擁有合法的承包地,后來相關部門要擴寬道路,也發布了相關的文件,李某本以為在此次征收過程中會獲得一定的補償,但誰曾想,相關部門并非是想通過征收來實際占用土地,而是決定以租賃的方式將其所在村莊內的部分土地占用,過了一段時間之后,相關部門就租賃土地一事與村委會簽訂了相關的協議。 但相關部門與村委會的這一行為并沒有經過村民,是他們擅自決定的行為,而且,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家土地已經被村委會以租賃的方式流轉出去了,最主要的是,雙方約定每年會給每戶一定的土地租賃補償費(大概只有一千多元左右)。關于相關部門與村委會的這一行為,李某并沒有認可,其認為,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修路),占用自家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來說,應當要以征收的方式進行,可是相關部門卻以土地租賃的方式,這顯然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倘若真按照以租賃代替征收,實現最終的占地目的,那將會對其造成很大的損失。 事實上,李某說的并沒有錯,李某所遇到的占地行為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結合實踐過程中的來看,相關部門很有可能就是想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來規避法定的征收程序(原因我們已經在前提有所提到)或者是說想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來減少給予老百姓的補償,降低建設項目的成本。不過,無論其是哪種目的,以租代征肯定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