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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企業拆遷律師:這些重要信息是有關部門必須要主動公開的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目的均應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換言之,只有因公共利益,相關部門才可以征收老百姓的承包地或是房屋。不過,無論是以什么目的開展的征收,其征收行為都會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所掛鉤,尤其是當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時,其涉及的利益是極大的。所以,無論是從法律層面來講,還是從道德方面來說,征收方在具體的征收過程中,應當要盡可能地保障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這其中就包括知情權。 知情權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這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也都有明確規定。實踐中,當自己家的承包地或者是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關部門征收以后,被征收人是有權利知道與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一些征地拆遷信息的,相關部門也應當要主動公開這些拆遷信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那么,相關部門在征地拆遷中,應當要公開哪些文件信息呢?下面我們以國有土地征收為例,來告訴大家。 一、房屋征收決定 房屋征收決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也是征收方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發布的一份文件。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房屋征收決定內容必須要完整無缺,該征收決定中必須載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救濟期限以及征收范圍、征收主體、實施單位等事項,同時還要載明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其次,房屋征收決定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張貼在征收范圍內,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不公開,或是公開內容不完整,即征收決定中沒有載明救濟方式等,補償安置方案中的內容也不明確等,那則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權的行為。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是可以針對房屋征收決定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 二、補償安置方案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補償安置方案一般情況下是附在房屋征收決定中的,但是在正式公布之前,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老百姓意見,一般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內,也就是說,在征收范圍內至少要張貼一個月左右。 補償安置方案公布后,廣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對相關部門公布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比如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補償方案中的內容不完整、不明確等,那么,一定要在這短短的30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見,千萬不要只是口上說說,一旦過了這30日,那么征收方就會視為你對該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從而以該補償方案中的標準對你進行補償安置。 三、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登記結果需要公布 想必大家都知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是由評估機構來評估確定的,所以,評估階段對被征收人來說非常的重視。不過,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評估時,評估機構必須要實地查勘,然后結合房屋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出具評估報告。 當然了,在評估機構實地查勘對被征收房屋評估之前,房屋征收部門首先需要實地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等,包括被征收房屋有沒有依法登記,房屋具體的面積以及使用情況等均需要調查清楚,然后將調查結果依法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告知大家,之后再提供給評估機構,由評估機構依據這份調查結果,經實地查勘后,出具評估報告。 這里凱諾律師需要再次提醒大家,房屋征收部門必須要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并登記,這是不能少的,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并沒有見到有征收方來家里了解情況,那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則有可能是不合法的,此時大家對征收方提供的相關調查結果一定要及時地提出書面的異議,避免以后產生沒必要的麻煩。 四、分戶評估報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也就是說,評估機構在出具分戶評估報告后,需要及時地轉交給房屋征收部門,但是房屋征收部門在拿到分戶評估報告后,又需要及時地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需要安排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報告結果進行現場解釋與說明,如果存在錯誤,則需要馬上修正。 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一下,評估報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從選評估機構開始到評估結束都需要積極地參與到其中,一旦發現評估程序不合法等,一定要馬上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除了上述征地拆遷信息需要征收方主動依法公布之外,被征收房屋的征收分戶補償情況也需要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進行公布。對于公開的征收補償情況,被征收人一定要客觀、理性地對待,千萬不可盲目跟風。當然了,一旦發現征收方公開的補償情況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時,那么,被征收人也不要坐以待斃,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