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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寧夏回族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寧政規發〔202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繼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8號)執行。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法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嚴禁截留、挪用和擠占征地補償費用,堅決防止發生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問題。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工作,規范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及時解決征地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來源:寧夏回族自漢區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