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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村委會是否有權截留部分土地補償費用于村里的事業發展?不過說到這,可能有的老百姓會提出疑問,認為自己家這邊的村委會說了,村委會是可以截留部分土地補償費用用于村里的事業發展,那對于村委會的說法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呢? 事實上,我們就事論事的來說,雖然《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村委會可以截留土地補償款用于村里的事業發展,但是地方上卻是有規定的。 比如《重慶市綦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中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土地補償費標準(區片綜合地價的30%)乘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 土地補償費由區征地實施機構或委托有關行政機關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被征收土地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委托有關行政機關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為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從上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由于被征收的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所以,當被征地農民的承包地被征收以后,該土地補償費一般也不會直接給予被征地農民,而是會先發放至村委會,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土地補償就全部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了,而是要將土地補償費的80%分配給被征地農民。 也就是說,村委會是可以從土地補償費中截留20%用于村里的事業發展的,其余的補償費以及土地補償費中的絕大部分補償需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如果村委會將全部的土地補償費直接留下了,而被征地農民一分都沒有見著,那就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此時,作為被征地農民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最后說的是,一般情況下,有絕大多數的地方會直接將所有在征地中產生的補償費用直接發給被征地農民,村委會是沒有權利直接截留土地補償費的,但要是為了村里的發展,那么其也只能截留很少的一部分土地補償費。 實踐中,如果村委會未經村民代表同意,或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擅自截留土地補償費用于個人,被征地農民可以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通過申請村務公開、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