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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征預公告〔2024〕1號沾征預公告〔2024〕1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和《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范圍:東至馮家鎮傅家村土地;南至馮家鎮傅家村土地;西至馮家鎮傅家村土地;北至馮家鎮傅家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馮家鎮傅家村。 地塊2位置范圍:東至山東新天鴻水務有限公司、富源街道馬家莊子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馬家莊子村土地、山東沾化奧仕化學有限公司;西至山東沾化奧仕化學有限公司;北至富源街道馬家莊子村土地、沾化尼克環保有限公司;扣除部分為濱州市沾化區城北事業發展綜合部。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富源街道馬家莊子村、宋家莊子村。 地塊3位置范圍:東至國有土地;南至富源街道西胡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西胡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西胡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富源街道西胡村。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城鎮建設,用途為居住用地。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濱州市沾化區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325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地塊2擬用于濱州市沾化區北捷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沾化區城鎮污水處理提標改造項目建設,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地塊3擬用于城區道路建設,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 擬征收地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三、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濱州市沾化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馮家鎮人民政府、富源街道辦事處擬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9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濱州市沾化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2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6萬元;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1.5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18號)的規定執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濱州市沾化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濱州市沾化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