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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土地征收中,這幾個行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一直在強調,征收方應當要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依法落實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民各項權益,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同時也一直在強調廣大被征地農民要注意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注意征收過程中的各個細節是否有落實到位,包括評估機構是否是我們被征收人自己選定的,征收方是否有實地調查房屋或是土地的情況,有沒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沒有組織聽證等等。 另外,我們還一直在給廣大被征收人普通與征地拆遷相關的知識,也一直在告知大家,遇到征地拆遷之前,被征收人可以先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一是可以大概知道具體的征收程序是什么,一旦遇到征收方違法征收,可以第一時間發現,第二是也可以知道自己在征地拆遷中不能有哪些行為。 實踐中,許多被征收人在遇到拆遷之后,由于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了解,不了解征收方的一些套路或者是征收行為等,往往會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為,比如說以下幾種,就是被征收人常干的事。 一、搶栽、搶建、擴建、翻建等 土地征收中,有的農民老百姓為了獲得更多的補償,往往會在得知要拆遷以后,通常會針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翻建、擴建、新建,或是在土地上栽種各種果樹、菜苗等等。但這里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征收人知道土地要被征收的時候,往往是征收方已經確定了征收范圍,如果不確定征收范圍,想必大家可能也不會知道征地一事。也就是說,確定征收范圍在前,被征收人知道在后。 一旦征收范圍確定,那么被征收人就不可以在征收范圍內干任何事情了,否則,所建建筑或是構筑物,栽種的各種樹苗等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從而一律不予任何的補償。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標準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收的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所以,在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確定征收范圍以后,萬不可針對已在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或是房屋進行栽種或是建設等行為,否則可能就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二、輕易相信征收方口頭承諾,讓自己陷入被動的局面 集體土地征收中,尤其是在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許多征收方往往會為了盡早拿到土地,實現最終的征收目的,通常會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種手段,比如我們被征收人常遇見的就有,征收方以會給予被征收人比別人高的拆遷獎勵、搬遷費為由,讓被征收人先搬遷,或者說是會讓被征收人先選擇安置房的位置,給予被征收人比較大的安置房等等。 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一聽到自己會拿到比別人高的各項拆遷補償,往往會頭疼一熱,在不考慮任何后果的情況下,直接相信了征收方的口頭承諾,搬出了被征收房屋。但這里凱諾律師要告訴,征收方單獨承諾給自己的條件,只要征收方沒有全部落實在書面協議上,建議廣大被征收人最好不要輕信地相信,也不要馬上搬出被征收房屋。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口頭承諾只是征收方盡快完成一種套路,一旦相信,搬出了房屋,甚至簽訂了空白協議,那對被征收人來說是很不利的,口頭承諾的東西一般很難實現,這點大家一定要清楚。 當然了,如果相關部門將所有的口頭承諾都全部落實在了書面協議上,且約定了履行補償安置協議的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不過,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一定要等到拿到補償之后再搬遷,這也是大家需要知道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了,在落實了補償安置之后,征收方才可以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 三、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與征收方打冷戰 除了以上兩點是大家經常犯的錯誤之外,第三點也是廣大被征收人經常做的,就是在遇到征地補償不合理,遇到房屋被違法強拆、土地被強行占用時,往往會與征收方死磕,往往會采取冷處理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我就是不交出土地,我就是不搬遷,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樣”。 那么,這種維權方式對自己有利嗎?很顯然是不太有利的,且也是不太理智的做法。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采取冷處理,與對方打持久之戰,倘若征收方長時間不妥協,那很有可能就會導致被征收人錯失維權的機會 所以,凱諾律師在最后提醒大家一次,遇到土地征收問題,一要馬上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萬不可與征收方打冷戰,因為我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只有六個月,一旦過了,那我們就沒有訴訟這一救濟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