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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申請信息公開三大阻撓,你是否遇到了?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征收都涉及廣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應當要將所有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所有文件都要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或者說應當及時送達給被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共同確認,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包括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讓廣大被征收人知道具體的征收信息。 但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公開這些文件,甚至拒絕與被征收人一同確認調查結果,這就導致被征收人對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一概不知,導致被征收人不知道相關部門確定的苗木等數量是否與實際數量相符。 可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沒有這些文件肯定是不行的,沒有這些文件,被征收人不僅不知道具體的征收情況、信息之外,也不知道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更無法去判斷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當相關部門沒有依法主動公開征地信息,即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時,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申請信息公開,通過信息公開方式來獲取。不過,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被征收人在申請信息公開時會遇到以下幾種阻礙。 一、以信息不全,延遲公開材料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被征收人因相關部門沒有公開信息,而向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時,有關部門在收到郵寄的申請書之后,往往會以申請書內容不全等為由,延遲公開材料。對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申請信息公開時,被征收人所郵寄的材料內容一定要完整,雖然當相關部門沒有主動公開征地拆遷信息時,被征收人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材料,但是一定要注意申請書中的內容。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也就是說,申請信息公開一般以書面的形式申請,但是,我們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申請書中一定要寫明自己的名字及聯系方式,同時還要寫明你要申請公開哪些文件的名稱(如涉及此次征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批復文件等),需要注意的是,文件名稱最好以官方名稱來申請,如果是大白話,那么,這就很有可能會被告知重新提交申請書,或是改正申請書。 另外,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中還要明確,是要讓相關部門以什么樣的方式公開這些信息等,倘若想要以書面的形式,那在該申請書中就一定要寫明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公開,倘若是想讓有關部門以郵件的方式公開,那么,就需要在申請書中寫明以郵件的方式公開。 對此,這里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被征收人自己不懂得如何申請,建議最好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避免在申請信息公開過程中受阻。 二、所申請的事項不在自己管轄,退回申請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也是我們被征收人常遇到,就是在我們向有關部門郵寄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有關部門只公開了一小部分文件,大部分文件卻以文件不在自己管轄范圍內不予公開。對于這種情況,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拒絕公開文件為自己找的一個理由。 實踐中,如果遇到這一種情況,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針對有關部門的行為,馬上提起行政復議,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復議決定維持了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被征收人需要馬上針對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履行自己的職責。 三、郵寄信息公開申請書后,置之不理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以后,要是能當場答復的話,應當要當場答復,即使不能當場答復,也應當要在收到被征收人郵寄的信息公開申請書之日起的20日內對被征收人進行答復。對于延期答復的,也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并且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可是實踐過程中,有相關部門在收接收申請書之后,往往會置之不理,不作出任何的書面答復。對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針對有關部門的這種行為,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針對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為的行為,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是馬上針對他們的行政不作為,申請行政復議,若復議機關責令有關部門重新作出答復之后,有關部門仍然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