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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在沒有拿到拆遷款時,一定要記住以下這三點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一直在強調,相關部門在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的時候,應當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其他相磁的法律法規進行,尤其是針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時,必須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對其中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根據上述的法律法規來說就是,無論是因什么公共利益要收回國有土地或是征收集體土地,在開展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工作時,相關部門只能是在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集體土地征收還需辦理完審批手續)之后,才能正式占用土地進行建設,這是法律規定的。 只不過,從現在的征地拆遷實況來看,雖然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已經越來越規范,法律意識也逐漸地提高,但實踐過程中,我們律師仍然發現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仍然存在未給予被征收人任何補償,就強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強行占用農用土地的情形,即先搬遷、后補償的。 針對相關部門的未給予補償就占用土地、強拆房屋的這種行為,凱諾律師想說的是,先搬遷,后補償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在未給予任何補償,補償不到位的情況下,就實際占用土地開展項目建設,或是采取斷水、斷電、阻斷道路的方式強迫被征收人搬遷,實現征收目的,那不僅僅只是征收程序不合法這么簡單了,往大了說,相關部門的這種做法有違背常理,有違背道德、法律底線之嫌疑,不僅侵害了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而且還傷害了老百姓的心,導致相關部門的公信力直線下降,給社會造成一定的不穩定性。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事關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無論征收項目多么的重要,多么的急,征收時間多么的緊張,都應當要及時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遇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相關補償費用。 如果沒有給予被征收人補償,那相應的也就不應當開展相關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就曾說過,有征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征收。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但必須對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而不能只征收不補償,也不能將補償問題進行不合理地拖延。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今后再遇到先搬遷、后補償,即未給予自己任何補償,未落實相關法定程序就實施征收工作的行為時,廣大被征收人一定知道或是記住以下幾點。 一、不要上交房屋所有權證等 無論征收項目是什么,無論征收主體是誰,只要補償沒有給到位,廣大被征收人都不要輕易地將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上交,一旦上交就會對自己產生很大的影響。許多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談不下來的時候,往往就會以各種語言方式方法讓被征收人先交出房屋或是土地證件,單純,善良的老百姓可能不明白他們這么做的意思,然后就會乖乖的將這些證件交給對方,殊不知,自己已經掉進了他們布好的陷阱里。 二、補償不合理,千萬不要搬遷 在補償不合理或是征收方未給予自己任何補償的情況下,無論征收方說的多么好聽,都不要搬遷,一旦搬遷,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又不在自己手里,那房屋就很有可能保不住了,十有八九房屋就會被征收方組織人員強制拆除。 三、口頭承諾,不要輕易相信 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讓被征收人搬遷,通常會提出各種看似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條件,比如會給予被征收人較高的拆遷獎勵費,會讓被征收人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朝向(事實上,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早就已經確定了),承諾給予被征收人比別人高的搬遷費等,但就是不落實在書面協議上,還一味地讓被征收人先從被征收房屋內搬遷,在搬遷后才會落實這些。 對此,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只承諾,沒有書面的協議,還讓被征收人先搬遷這就是典型的先搬遷、后補償行為,這種行為顯然對被征收人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一定要在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同時,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針對征收方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