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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威文征補公告〔2024〕13號 根據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威海潼銘技術有限公司建設需要,擬征收葛家鎮東旺疃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文登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葛家鎮政府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東旺疃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地塊4、地塊5擬用于威海潼銘技術有限公司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東旺疃村土地,位于東旺疃村,總面積3.39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旱地2.7941公頃、田坎0.6009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威海市文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Ⅲ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3萬元/公頃(未利用地按補償標準的0.8倍執行)。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7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按照文登區人民政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東旺疃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調地安置。由葛家鎮政府和東旺疃村村委會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二)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東旺疃村村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三)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由文登區財政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76.3875萬元。由葛家鎮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東旺疃村村委會組織召開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文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文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文登區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文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文登區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