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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土地儲備中需要給予老百姓補償嗎?土地儲備程序是什么?哪些土地會在土地儲備范圍內?土地儲備想必絕大部分老百姓都沒有聽說過,但是土地儲備也是一項涉及我們部分老百姓利益的活動。那么,什么是土地儲備呢? 所謂的土地儲備就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準權限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并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的行為。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相關部門在沒有任何建設項目的情況下,先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把某地塊通過土地儲備的方式“存起來”,等以后有了具體的建設項目,然后再提供給用地單位用于建設。 不過,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會被納入在土地儲備的范圍內的,一般只有符合條件的土地才有可能會被相關部門通過土地儲備的方式“存起來”,而且土地儲備也不是想怎么弄就能怎么弄的,關于土地儲備程序,也是有法定程序的。 近日,南寧市為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工作,加強儲備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市場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以及其他相關的政策規定,制定并發布了《南寧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下面我們就結合該辦法中的內容來給大家淺析一下,什么樣的土地才會被納入在土地儲備范圍內?土地儲備的程序是什么? 一、關于土地儲備的范圍 根據《南寧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 。ㄒ唬┮蚬怖嫘枰驅嵤┏鞘幸巹潱枰栈、收購或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成片征收、轉用的土地; 。ǘ┮婪ㄊ栈厥褂脵嗟拈e置土地; (三)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價款,依約退回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開發,依約收回的土地; 。ㄎ澹┩恋爻鲎尩扔袃斒褂煤贤s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依法收回的土地; 。┙浐藴蕡髲U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收回使用權的土地; 。ㄆ撸┮騿挝话徇w、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而依法收回或收購的土地; 。ò耍┩恋厥褂脵嗳松暾埵召彽耐恋兀 (九)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國有土地; 。ㄊ┮詣潛芑虺鲎尫绞饺〉玫姆墙洜I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按照國土空間規劃需要變更用途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 。ㄊ唬┮艳k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 。ㄊ┪沂行姓䥇^域內未利用或無明確使用權人、無權屬爭議的國有建設用地; 。ㄊ┦腥嗣裾ㄟ^置換取得的國有土地; 。ㄊ模┢渌婪☉{入政府儲備的土地。 符合本條第十二項規定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土地儲備機構在公告不少于1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納入儲備土地庫管理。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成片征收的土地或是轉用的土地以及依法收回使用權的閑置土地,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約定繳納土地價款,依約退回的土地、報廢的公路、鐵路、機場等收回的土地都可以依法納入在土地儲備的范圍內。 實踐中,老百姓在遇到土地儲備的活動時,一定要及時地審查自己是否屬于土地儲備的范疇,倘若該土地自己依然享有土地使用權、有依法繳納土地價未,并沒有閑置等,那么卻在土地儲備過程中被收回,建議老百姓盡快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二、關于土地儲備的主體 一般情況下,土地儲備的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這里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土地儲備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在土地儲備工作啟動之前,土地儲備機構需要根據匯總情況,初步擬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由市自然資源部門、市財政部門共同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提交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土地儲備計劃在獲得批準后,由相關部門納入年度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之后才可以開展具體的土地儲備工作。 三、關于土地儲備程序 土地儲備跟土地征收一樣,同樣也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根據《南寧市土地儲備管理法辦法》中的規定,土地儲備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土地儲備機構按照程序申請辦理相關的手續,首先就是規劃選址。由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核發土地儲備藍線圖。其次就是要立項,由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土地儲備項目的立項手續。接著就是辦理土地征收預公告手續,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和使用林地手續,最后就是表土剝離,移交土地。 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程序,在該辦法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人需要持不動產權證等有關材料向土地儲備機構提出書面收購申請,土地儲備機構則需要根據財政預算和宗地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開展收購,計劃開展收購的,需要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其次,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調查和審核、確認補償價格、擬定土地收購補償方案報相關部門審核、發布土地收購儲備公告并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最后就是收購補償和土地移交。 在簽訂完收購合同之后,土地儲備機構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對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實踐過程中,如果土地儲備機構并沒有針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任何的補償,那么土地使用權人一定要馬上針對他們的這種行為,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權益被他們有所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