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土地征收律師:補償安置協議是被騙簽的,被征收人要如何維護權益?我們經常會說一句話,就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不被肆意侵害,雙方就需要就補償事宜簽訂一式兩份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無論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還是其他相關的協議合同,必須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誠實信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上。 但是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會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補償不公平等,從而不愿意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可是個別征收方則會為了讓被征收人在短時間內簽訂補償協議,完成搬遷,便會采取一些手段達成征收的目的,比如先答應被征收人提出的所有要求,然后讓被征收人簽訂空白協議等。 有的被征收人一聽征收方答應了自己所提出的要求,便沒有后顧之憂的在空白協議上簽了自己的大名,然后按照征收方提出的,搬出了被征收房屋,一味的等著征收方履行自己的承諾。 可事實上,簽訂空白協議是具有很大風險的,就算征收方口頭上答應了自己的要求,但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全部落實在拆遷協議中,那么就會對被征收人產生一定的威脅,因為有的征收方將被征收人簽好字的協議拿回去之后,可能并不會按照答應給被征收人的填寫,而是按照很低的補償標準填寫,一旦在空白處填上具體的補償金額,日后想要再維權就比較的麻煩了,因為被征收人已經在該協議上簽字了。所以,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對于什么都沒有寫的拆遷協議,無論征收方答應得多好,都千萬不要簽字,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其實,在簽訂補償協議這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就有明確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拆遷協議中必須要有具體的補償金額等事項的,如果沒有上述的事項,那么該拆遷協議原則上來說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那么,在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了騙簽應當要怎么辦呢? 一、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反映 征收方以各種理由誘導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并沒有實際履行,那么建議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向相關部門反映,要求相關部門責令征收方履行補償協議。 二、打12345反映 在征地拆遷中,發現被騙簽之后,被征收人可以撥打12345反映,一般情況下打12345還是有效的。 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與此同時,被征收人還可以在知道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時,直接咨詢專業律師,專業律師會根據當事人描述的事實問題進行分析,可以更好地幫助當事人確認他們的違法行為。 四、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在得知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后,倘若前面兩種辦法并沒有解決問題,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考慮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息公開可以進一步地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比如征收方有沒有獲得審批,征收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劃或是計劃等,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后,如果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得到回復,或是相關部門答非所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針對有關部門的不作為向有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請行政復議需要在知道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60日內提出,而行政訴訟則需要在6個月內提起,一旦錯過這兩個法定期限,那么就會對被征收人很不利了。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階段,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細地查看,如果協議中什么都沒有寫,那么無論征收方給出了什么樣的條件,答應了自己什么要求,都不簽,避免征收方履行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