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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征預公告〔2024〕5號膠征預公告〔2024〕5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膠州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范圍:位于大屯一村,東鄰大屯一村土地,西鄰毛家莊村土地,南鄰大屯一村土地,北鄰大屯一村土地、青島膠威綠帆再生建材有限公司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李哥莊鎮大屯一村 地塊2位置范圍:位于愛國村、高家洼村、同心村、朱家埠村,東鄰高家洼村土地,西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鄰朱家埠村土地,北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愛國村、高家洼村、同心村、朱家埠村 地塊3位置范圍:位于愛國村、高家洼村、同心村,東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鄰高家洼村土地,北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愛國村、高家洼村、同心村 地塊4位置范圍:位于愛國村、高家洼村、同心村、洋河崖村、朱家埠村,東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朱家埠村土地,南鄰高家洼村土地,北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愛國村、高家洼村、同心村、洋河崖村、朱家埠村 地塊5位置范圍:位于高家洼村、朱家埠村,東鄰高家洼、朱家埠村土地,西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鄰朱家埠村土地,北鄰朱家埠村、高家洼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高家洼村、朱家埠村 地塊6位置范圍:位于高家洼村、朱家埠村,東鄰膠州市人民政府、鏟尖村土地,西鄰朱家埠村土地,南鄰鏟尖村土地,北鄰朱家埠村、高家洼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高家洼村、朱家埠村 地塊7位置范圍:位于高家洼村、朱家埠村,東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鄰膠州市人民政府、西海岸新區鏟尖村土地,南鄰朱家埠村土地,北鄰高家洼村、朱家埠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高家洼村、朱家埠村 地塊8位置范圍:位于瓦屋村、蘭東村,東鄰膠州市人民政府、蘭東村土地,西鄰瓦屋村土地,南鄰魏家莊村土地,北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瓦屋村、蘭東村 地塊9位置范圍:位于蘭東村、人榮村、瓦屋村、小鬧埠村,東鄰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鄰魏家莊村、蘭東村、人榮村、小鬧埠村土地,南鄰小鬧埠村土地,北鄰膠州市人民政府、魏家莊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蘭東村、人榮村、瓦屋村、小鬧埠村 地塊10位置范圍:位于瓦屋村、人榮村,東鄰青島海爾制冷電器有限公司,西鄰人榮村、瓦屋村土地,南鄰瓦屋村土地,北鄰瓦屋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九龍街道瓦屋村、人榮村 地塊11位置范圍:位于魏家莊村,東鄰膠州市人民政府、蘭東村土地,西鄰魏家莊村土地,南鄰蘭東村土地,北鄰瓦屋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洋河鎮魏家莊村 地塊12位置范圍:位于魏家莊村,東鄰蘭東村土地,西鄰魏家莊村土地,南鄰蘭東村土地,北鄰蘭東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洋河鎮魏家莊村 地塊13位置范圍:位于朱諸路以北,東鄰道路,西鄰高家河崖村、寺后村土地,南鄰膠西鎮人民政府土地,北鄰道路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膠西街道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膠州市李哥莊鎮120MW漁光互補升壓站項目建設,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地塊2至地塊7擬用于海爾洗滌智能制造(一期)、(二期)、(三期)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8至地塊12擬用于海爾空調智能互聯制造(一期)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13擬用于上合能谷低效片區改造啟動區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膠州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4〕86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和九龍街道辦事處、李哥莊鎮人民政府、洋河鎮人民政府擬于2024年3月23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膠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II級區片每畝補償7.6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青島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26號)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膠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膠州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膠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