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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高征補公告〔2024〕14號泰高征補公告〔2024〕14號 根據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決定,為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庵上村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部、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和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庵上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2用途為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地塊3、4用途為物流倉儲用地;地塊5至地塊9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庵上村土地,地塊1至地塊9位于京滬鐵路以東,龍潭南路以南,總面積12.7294公頃,其中:農用地12.7294公頃(水澆地0.1432公頃、旱地8.5011公頃、果園0.3062公頃、其他園地0.0799公頃、其他林地2.8929公頃、其他草地0.0001公頃、農村道路0.2613公頃、田坎0.5447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Ⅲ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4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庵上村村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庵上村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286.4115萬元。由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庵上村村委會組織召開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高新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高新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1)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區分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區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