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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合村并居的程序是什么?哪些村莊可以劃在合村并居的范圍內?這兩年,合村并居等項目非常的常見,合村并居、合村并鎮這類項目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改善部分農民老百姓的生活質量,為了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等。當然了,通過合村并居、合村并鎮等項目,也可以進一步促進農村的發展,提高鄉村經濟。 不過,凱諾律師要在這里提醒大家一下,并不是所有的村莊都能開展合村并居的,而且合村并居項目也不是想怎么開展就能怎么開展的。根據江蘇省《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宜列入“合村并居”范圍的村(居)主要有如下類型: 1.未列入城鄉規劃發展保留范圍的; 2.人口或區域面積規模過小的; 3.受國家大型工程建設影響需要重新劃設的; 4.群眾合并意愿強烈,共同提出“合村并居”申請的。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開展合村并居活動時,需要看地理位置,考慮歷史沿革、經濟發展水平、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等因素,兼顧就近就便、整撤整并、村民意愿等條件進行。 也就是說,如果村內面積小,居住人口特別少,或是有農村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話,那么才有可能會進行合村并居、合村并鎮等之類項目。 而且,關于開展合村并居的規模,在江蘇省《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中也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合村并居”的規模原則上按省定標準執行,即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按2000—3000戶、村民委員會一般按1000—1500戶的規模設置。 所以實踐中,如果出現擅自擴大合村并居范圍的情形,那么建議農村村民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 另外,關于合村并居的程序,在該意見中也給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江蘇省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中的內容,一般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就符合“合村并居”條件的村(居)委會提出建議。 。2)擬實施“合村并居”的村(居)委會在深入調研、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織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合村并居”方案和村集體資產處置意見后,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合村并居”書面申請。 (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正式行文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合村并居”申請,并附村(居)民會議表決材料和村集體資產處置意見,一并報縣(市、區)人民政府。 (4)縣(市、區)人民政府接到有關申報材料后,組織民政以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進行評估論證,經審核,符合條件和法定程序的予以批準,并作出書面批復。 (5)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接到批復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踐中,如果有相關部門實施合村并居,但是未征求老百姓意見以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且也沒有書面意見等,便組織拆房,強迫農村村民上樓的話,那么建議村民一定要使用自己享有的權利,比如向上一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改正,如果相關部門未予以答復,可以在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的,認為村委會作出決議,發布具體的合村并居補償安置方案等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土地權益、房屋權益的,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提起民事訴訟進行救濟。對于相關部門作出的批復不服的,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法院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