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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征預公告〔2024〕6號費征預公告〔2024〕6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四至范圍:東至王家邵莊村土地、梁邱北村土地,西至王家邵莊村土地,南至王家邵莊村土地,北至王家邵莊村土地、梁邱北村土地。 地塊2四至范圍:東至向陽村土地,西至向陽村土地,南至向陽村土地,北至向陽村土地。 地塊3四至范圍:東至城陽村土地,西至昊巖村土地,南至城陽村土地、昊巖村土地,北至城陽村土地、昊巖村土地。 地塊4四至范圍:東至黃山村土地,西至白馬峪村土地,南至黃山村土地、白馬峪村土地,北至黃山村土地、白馬峪村土地。 地塊5四至范圍:東至埠后村土地,西至埠后村土地,南至埠后村土地,北至埠后村土地。 地塊6四至范圍:四至均為山東天元重工有限公司現有土地。 地塊7四至范圍:東至白埠村土地,西至東蒙村土地,南至東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北至東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 地塊8四至范圍:東至東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西至東蒙村土地,南至東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北至東蒙村土地、白埠村土地。 地塊9四至范圍:東至馬莊村土地,西至馬莊村土地,南至馬莊村土地,北至馬莊村土地。 地塊10四至范圍:東至馬莊村土地,西至馬莊村土地,南至馬莊村土地,北至馬莊村土地。 地塊11四至范圍:東至馬莊村土地,西至馬莊村土地,南至馬莊村土地,北至馬莊村土地。 地塊12四至范圍:東至馬莊村土地,西至馬莊村土地,南至馬莊村土地,北至馬莊村土地。 地塊13四至范圍:東至馬莊村土地、沾化莊村土地、卸甲水村土地,西至馬莊村土地、沾化莊村土地,南至馬莊村土地、沾化莊村土地,北至沾化莊村土地、卸甲水村土地。 地塊14四至范圍:東至胡陽村土地,西至胡陽村土地,南至胡陽村土地、干渠,北至胡陽村土地。 地塊15四至范圍:東至祥和村土地、蘆山村土地,西至祥和村土地、蘆山村土地,南至祥和村土地、蘆山村土地,北至祥和村土地、蘆山村土地。 地塊16四至范圍:東至祥和村土地,西至祥和村土地、蘆山村土地,南至祥和村土地,北至祥和村土地。 地塊17四至范圍:東至蘆山村土地、余店子村土地,西至余店子村土地,南至蘆山村土地、余店子村土地,北至余店子村土地、祥和村土地。 地塊18四至范圍:東至蘆山村土地,西至蘆山村土地,南至蘆山村土地,北至蘆山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邱鎮王家邵莊村、梁邱北村,薛莊鎮向陽村、城陽村、昊巖村、白馬峪村、黃山村,上冶鎮埠后村,東蒙鎮東蒙村、白埠村,馬莊鎮馬莊村、沾化莊村、卸甲水村,胡陽鎮胡陽村,新莊村祥和村、蘆山村、余店子村。 二、擬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梁邱片區新能源熱纖維注劑技改暨新舊動能轉換示范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2擬用于向陽片區龍川湖智慧健康谷項目建設,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地塊3擬用于城陽片區新華泰農牧生豬屠宰廠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4擬用于白馬峪片區眾林木業有限公司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5擬用于埠后村片區冠嶺木業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6擬用于東蒙片區山東天元重工有限公司精密機加工車間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7擬用于東蒙片區長沙英杰工業技術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高強變形鎂合金擠壓板、棒材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8擬用于東蒙片區山東天元重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工程器械配件鑄造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9-11擬用于馬莊片區富馬木業產業園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12擬用于馬莊片區馬莊工商所片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途為居住用地;地塊13擬用于馬莊片區浙江幸運閣整木家居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14擬用于胡陽片區胡陽花園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用途為居住用地;地塊15擬用于蘆山片區沂蒙交投“六位一體”新型綠色建材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16擬用于蘆山片區臨沂城發年產20萬立方沂蒙青高檔飾面新材料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17擬用于蘆山片區臨沂卓睿家具有限公司年產2000套家具、3萬套鋼木床板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用地;地塊18擬用于蘆山片區新莊鎮蘆山村商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上述地塊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費縣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4〕100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款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梁邱鎮人民政府、薛莊鎮人民政府、上冶鎮人民政府、東蒙鎮人民政府、馬莊鎮人民政府、胡陽鎮人民政府和新莊鎮人民政府擬于2024年4月12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費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2個區片,其中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6萬元、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0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費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費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費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