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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可以針對哪些行為投訴、舉報呢?征地拆遷是一項關系著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活動,嚴格來講,需要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的程序來推進征收工作。然而實踐過程中,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項目,往往會采取各種威逼利誘的方式強行占用土地。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我們被征收人有權針對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如果遇到以下幾種違法占地行為,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1、未經審批,實際占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相關部門需要在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之后,才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征地,才可以實際占用土地。所以,如果相關部門并沒有審批手續,就強行占用了耕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手下留情,可以馬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2、拆分審批,少批多占。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任何人都不可以違法占用,哪怕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推進,用多少土地就報批多少土地,不可以用少報多,也不可以拆大改小規避審批手續等。因此,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了拆分審批,少批多占等這幾種情形,一定要投訴、舉報,要求有關部門查處他們的違法行為。 3、以租代征,規避審批手續。以租代征是征地拆遷中非常多見的,就是通過租賃的方式,永久并實際占用土地,每年給予被征收人多少的租金,這樣既達到了低成本征收的目的,同時也達到了實際占用土地的目的。但這里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投訴、舉報是我們老百姓的權利,無論是在征地拆遷中,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旦遇到相關部門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或是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等,那么,我們一定要勇敢地打投訴電話,或是以書面的形式舉報,投訴,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