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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七縣(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地(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藏政函〔2021〕9號)要求,現將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標準公布實施期間,國務院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受理且批準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執行的,各縣(區)須按此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林芝市七縣(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來源:林芝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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