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征補公告〔2024〕17號平征補公告〔2024〕17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金城社區集體土地。平邑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平邑街道辦事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金城社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塊2-7擬用于興水河公園與綠地項目建設,用途為公園與綠地;地塊12-13擬用于興水河綜合治理項目建設,用途為水工設施用地。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三款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金城社區土地,地塊東至浚河,西至明德路,南至濱河南路,北至濱河北路,總面積1.8898公頃,其中:農用地1.8891公頃(耕地1.6614公頃,林地0.2256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021公頃),未利用地0.0007公頃(水域0.0007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平邑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9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按照平邑縣人民政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附件)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金城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ㄒ唬┴泿虐仓茫赫魇胀恋匮a償安置費撥付至金城社區居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22.5萬元/公頃的標準由平邑縣財政部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42.5565萬元。由平邑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金城社區居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平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平邑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的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金城社區居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對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平邑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反饋;如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平邑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