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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高征補公告〔2024〕10號棗高征補公告〔2024〕10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 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張范西村集體土地。棗莊市人民政府組織棗莊高新區國土住建局、財政金融局、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及張范街道辦事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張范西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地塊1擬用于科達利項目一期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 上述地塊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棗莊市薛城區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4〕54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地塊1:振興南路以東,復興路以西,光明大道以南,深圳路以北;面積:18.4437公頃,其中:農用地18.4437公頃(耕地14.0324公頃、園地0公頃、林地3.9083公頃、其他農用地0.503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棗莊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20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 12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20 萬元/公頃、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永久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144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棗莊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四、安置意見 經與張范西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張范西村村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五、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費用按照22.5萬元/公頃標準,由高新區財政金融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414.98325萬元。由張范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張范西村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六、辦理補償登記及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 5 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張范西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6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對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棗莊高新區國土住建局書面反饋;如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棗莊高新區國土住建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