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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征補公告〔2024〕34號泗征補公告〔2024〕34號 為保障泗水縣幸福路道路工程項目需要,縣政府決定,擬征收泗河街道榆樹園社區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泗水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泗河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泗河街道榆樹園社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擬用于泗水縣幸福路道路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公園綠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泗河街道榆樹園社區土地。四至為:東至濟河西路;南至幸福里小區、幸福學校;西至人民路;北至泗河街道東關社區土地、幸福村社區土地。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1345公頃,其中: 建設用地0.1345公頃(其中建制鎮0.1345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泗水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7.5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濟寧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6號)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榆樹園社區居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榆樹園社區居委會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的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3.0263萬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擬定過程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榆樹園社區居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