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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補公告〔2024〕22號日征補公告〔2024〕22號 根據日照市人民政府決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日照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和北京路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擬用于新能源儲能雙向變流器生產線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土地,位于廈門路以西、大連路以北、和陽南路以東,總面積0.8919公頃,其中: 農用地0.8919公頃(耕地0.5626公頃、園地0.329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日照市東港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8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30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范圍不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四、安置意見 經與前崮子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前崮子村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20.0678萬元。由北京路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村居研究制定養老方案,并做好參保登記后,由日照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分中心向財政申請補貼資金,并劃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預存款賬戶。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前崮子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