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湖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建湖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建湖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九龍口旅游度假區管理辦公室,縣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縣征地管理工作,規范全縣征地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區片劃分 本縣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劃分為兩個區片: I類區片范圍:近湖街道下轄所有行政村; II類區片范圍:塘河街道、鐘莊街道、寶塔鎮、岡西鎮、高作鎮、恒濟鎮、建陽鎮、九龍口鎮、蘆溝鎮、慶豐鎮、上岡鎮、沿河鎮、顏單鎮等13個鄉鎮(街道)下轄所有行政村。 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區片綜合價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I類區片價格:征地區片綜合地價42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21000元/畝,安置補助費21000元/人。 II類區片價格:征地區片綜合地價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20000元/畝,安置補助費20000元/人。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相關說明 (一)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對被征地農民集體和農戶的一次性綜合補償費用,同一區片內不同項目征地采用同一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二)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則上3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建湖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來源:建湖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