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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如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和《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要求,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我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重新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片綜合地價 全縣劃分為一個區片,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根據我縣經濟發展狀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每畝47000 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每畝23500 元,安置補助費為每人23500 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標準為每畝47000 元;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標準為每畝32900元。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原則上參照我縣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如上級單位部門規定的標準高于我縣的,執行上級單位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糧油作物類按農用地面積1500元/畝進行補償;其他類型作物等根據實際情況,在房屋征收或協議搬遷時,納入地上附著物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建構筑物等的補償安置標準按照《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估價工作導則(2022年修正版)的通知》(東政辦發〔2022〕59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四、其它 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通政規〔2023〕2號)執行。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結余部分納入縣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過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統籌補齊。 2、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嚴格執行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地范圍、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標準,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東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來源:如東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