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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富源街道大王村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沾征補公告〔2024〕4號 根據沾化區人民政府決定,為濱州市沾化區城市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富源街道大王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沾化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富源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大王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擬用于濱州市沾化區城市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富源街道大王村集體土地,位于恒業五路以南,富源四路以西,總面積3.6415公頃,其中:農用地3.6415公頃(喬木林地3.4884公頃、農村道路0.0112公頃、溝渠0.0192公頃、水澆地0.1227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18號)的規定執行。擬征收地塊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無補償費。 四、安置意見 經與富源街道大王村集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349.5840萬元撥付到富源街道大王村集體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村集體成員討論決定。 。ǘ┥绫0仓茫荷鐣U涎a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由沾化區財政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81.9338萬元。由富源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富源街道大王村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沾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沾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沾化區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1)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沾化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沾化區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