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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你不能忽略的幾個細節征地拆遷是一項大型的活動,而且也涉及很多的老百姓及其切身的利益。所以嚴格來講,征收方必須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推進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但由于所涉范圍比較大,所以有一些征收細節,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往往會落實不到位,因此,在征地拆遷中也就出現了各種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那么,對被征收人來說,其要在征地拆遷中注意哪些才有可能不吃虧呢? 一、注意補償方式的選擇 關于補償方式,一般有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集體土地征收中還要提供宅基地建房這一種方式。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被征收人可能會更青睞于選擇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但選擇產權置換具有一定的風險,由于安置房通常不是現房而是期限,所以,被征收人最后能不能拿到安置房,或是能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拿到安置房都是一個未知數。 所以,凱諾律師建議,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拆除后,被征收人還有其他的房屋可住,個人覺得直接選擇貨幣補償也并非是一件對自己不好的事情。而且,直接選擇貨幣補償的話,個別地方還會有額外的補貼。 不過,選擇貨幣補償后,被征收人能不能拿到這筆額外的補貼就看當地相關部門能不能正兒八經的白紙黑字的落實在補償安置方案中了,倘若沒有落實,但后面被征收人也選擇了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要求這部分的補償。 二、注意安置房中產生的公攤面積 房屋被拆遷后,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往往都會非常苦惱公攤面積的存在,一旦有公攤面積,那么很多時候,房屋實際使用的面積必然就會大大地縮水。不過,面對這種情況,有的被征收人也是無奈接受。 但其實,原則上來說,房屋被征收以后,給予被征收人安置房的面積應當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積,這其中不包括公攤面積。 雖然說,存在公攤面積并不一定就是一件壞事,但是在征地拆遷中,用于產權置換的安置房的面積也不應當要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積。因此,實踐中,如果安置房面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積,那么原則上來說就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三、選擇在征收范圍外安置的,有面積獎勵 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的規定,在征收范圍外進行產權調換的,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戶獎勵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10%至20%的套內建筑面積,具體獎勵面積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因城市規劃等原因,在征收范圍外進行產權調換的,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戶獎勵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10%至30%的套內建筑面積,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部分不結算房價款,具體獎勵面積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要是選擇征收范圍外的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在拆一還一的基礎上,還可以多拿到一些房屋面積,這對被征收人來說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上拆遷后,對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一定要有所了解,千萬不要吃不知道的虧。當然了,實踐中,如果自己確實行動不便,或是不知道怎么查詢等,那么便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同時也可以讓專業律師幫助自己就補償等問題與征收方進行談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