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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房屋被違法拆除之前肯定會收到這三個文件?在征地拆遷中,房屋被違法拆除的情形想必大家都已經司空見慣了。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關的政策文件中都明確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征收方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推進征收工作,不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威脅,強迫被征收人搬遷,在征地拆遷中,要保障被征收人所有的權益,包括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等等。 但是實踐過程中,由于征收項目大,涉及人數多,且面積廣,所以法律上規定的征收程序,往往落實不到位,征收程序落實不到位,那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自然是得不到保障,這也就為日后出現各種拆遷補償糾紛埋下了伏筆。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遷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就是拆遷補償了,所以,拆遷補償一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無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被征收人自然是不愿意就補償事宜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而且同時,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還會出現一系列不利于被征收人的事情,比如征收方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將房屋認定為危房,要么就是對被征收房屋斷水、斷電,阻斷被征收人回家唯一的道路等,有的征收方甚至還會直接將被征收人的房屋采取強制拆除行為。 事實上,房屋被強制拆除,對被征收人來說就失去了唯一的談判籌碼,所以,在征地拆遷中,若想爭取合理的補償,我們就要盡可能地守住我們的房子。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如何做才能避免房屋被強制拆除呢? 其實,結合凱諾律師辦案的情況來看,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房屋之前并非都沒有征兆,只要當事人對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引起重視,那么,我們還是有機會守住房屋的。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房屋之前,以下幾個文件肯定是不會少的。 第一個,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絕大多數情況下,相關部門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如果遲遲沒有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那么征收方肯定會將被征收人的房屋先口頭上認定為違法建筑,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以后,當事人就會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該決定書中一般會明確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個星期內自行拆除房屋,否則將強制拆除。 可實踐過程中,有很多被征收人在收到這樣的文件時,往往會無動于衷,總認為只要自己不拆除,那么相關部門就不會拿自己怎么著,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被征收人既然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那么征收方就已經做好了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準備,只要被征收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針對該文件提起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等,那相關部門就會隨時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來達到征收目的。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后,一定要對該文件引起重視,這一份文件只要被征收人拿到手,那就意味著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產生了實際的影響,被征收人若不想房屋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那就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只有這樣,我們的房屋才有可能會得到保障。 第二個,強制拆除危房決定書 對于農村老舊房屋,倘若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遲遲不愿意搬遷的,那么征收方就會針對被征收人的房屋申請危房鑒定,然后將被征收人的房屋鑒定成危房,房屋一旦被鑒定成危房,被征收人就會收到一份房屋被鑒定為危房的文件,甚至會收到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一般在該文件中會要求被征收人盡快搬離危險房屋,而征收方也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被征收人搬遷。 與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一樣,無論在房屋被鑒定為危房之后,被征收人收到了什么樣的文件,這都是征收方強制拆除房屋的征兆。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這些文件時,一定要對此引起重視,可以馬上先咨詢專業律師,聽聽專業律師的意見,避免自己的房屋被強制拆除。 第三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當然了,如果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可能也會按照法定程序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收到征收補償決定,那說明征收方對被征收人下了最后通牒,被征收人需要按照征收補償決定中的內容去做,比如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要么就是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出房屋。 從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是一份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產生很大影響的文件,如果被征收人無視該文件,或者覺得該文件不重要,覺得只要自己不簽協議,不搬遷,征收方肯定會妥協,征收方就拿自己沒辦法,那么就大錯特錯了。 一般情況下,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之后既沒有按照補償決定中的內容去做,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或是確認該文件違法,那么,只要法定期限屆滿,征收方可能隨時就會申請法院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不過,也有被征收人剛收到補償決定,征收方就強制拆除房屋的情況,這種顯然是不合法的),房屋一旦被拆除,雖然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多多少少對我們爭取滿意的補償有所影響。 所以,凱諾律師最后提醒大家,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補償不滿意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房屋內外的照片,相關部門下發的征收文件(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等,然后對征收方下發的對被征收人有影響的文件,尤其是上述三個,要引起重視,盡可能地守住我們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