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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拆遷方為什么要把拆遷協議拿走?被征收人手里沒有協議怎么辦?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在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之后,需要將所有的事項白紙黑字的明確在拆遷里面,以書面的形式來約束對方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拆遷協議一旦簽訂那么則意味著該協議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而且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擅自改變協議中的內容,對于已簽訂的協議,從原則上來講,應當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各持一份。 但從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很多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完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將全部的拆遷協議全部收走。那么,征收方為何會將已簽字的協議拿走呢?大概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種、對于補償安置協議上面有具體的補償內容的協議,但就是沒有相關部門的公章,被拆遷人簽字后執意要收走的,可能確實是要拿回去蓋章。對于這樣的,廣大被征收人便不要太過擔心,畢竟并不是所有的相關部門都是“坑”老百姓的(當然了,為了自己以后能按時拿到補償,廣大被拆遷人也需要留有一手,可以對該協議進行拍照留證)。 第二種、對于補償安置協議上面什么內容都沒有的,只要求被拆遷人在上面簽字的,那被拆遷人就需要格外注意,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想將協議拿走,然后在上面填上他們愿意給的補償數額,之后再蓋上他們的公章,想以此來降低征收成本。 第三種、無論補償安置協議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確,等被拆遷人在補償安置協議上面簽字后,相關部門馬上以各種理由借口要求被拆遷人交出該協議原件,這很有可能就是想讓被拆遷人在此之后處在一個被動的局面,想讓被拆遷人找不到證據,因為,被拆遷人手里一旦沒有證據,那就很難抓住他們毀約、違約的尾巴。 對此,凱諾律師想在這里提醒大家,征收方一再要求你交出簽好字的協議,那么在此之后很有可能他們就會出現違約、毀約的行為,也就是說,相關部門拿走拆遷協議原件是他們拒絕支付被拆遷人補償的征兆之一,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有所警惕,能不給他們協議原件就不要給,即使給,也可以將復印件給他們,原件一定要自己留在手里,避免日后他們真的不履行補償職責,導致自己維權變得困難。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再重申一遍,無論是房屋拆遷還是土地征收都直接著關系著被拆遷人以后的生活質量,如果不想日后被越拆越窮,那么,在協議補償事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環節一定要多多注意,什么話該說,什么話不能說,什么文件應該自己手里要有一份,自己心里一定要明白,千萬別因甜言蜜語就讓自己陷入對方設好的圈套中。另外一點就是,遇到不明白,心中有疑惑的問題,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