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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糾紛律師:拆遷補償經過多次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怎么辦?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或是房屋時,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而對于具體的補償標準,由于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每家每戶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并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 但也正因為這樣,所以導致很多征收項目中都出現了征收原則落實不到位,補償標準不合理的情況。那么在拆遷補償經過多次協商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作為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凱諾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總結出了以下幾點,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1、收集證據 就拆遷補償事宜一直沒有與征收方協商成功時,此時建議被征收人先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包括我們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是營業性用房的話,還需要有營業執照)以及征收方下發的補償安置方案、土地征收預公告等文件,另外,還要對整個房屋結構進行拍照、錄像,照片一定要清晰,并且還不能修改。 之所以要讓大家收集這些證據材料,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會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而且還是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這樣就導致被征收人很難收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所以,為了避免房屋被強拆后我們手里沒有證據的局面,被征收人應當要在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沒有協商成功之后馬上收集這些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2、保持冷靜 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在認為補償不合理時,往往會跑去和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進行理論,或是通過武力的方式,強烈要求征收方給予自己比較滿意的補償,當然也有的則是第一時間通過上訪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補償不合理,雖然上訪是被征收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但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切不可盲目的進行止訪,更不可以越級上訪,極端上訪,這是對自己非常不利的。 另外,在與征收方協商補償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如果以較剛硬的態度來進行協商,那么可能就會適得其反。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來下好好地談判是我們提高補償標準最主要的途徑,所以,如果相關部門主動打電話邀請你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那么,被征收人就應表現出非常配合的態度來,不應該以強硬的態度拒絕,或者是以憤憤不平的樣子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進行談判。 3、申請行政復議 在協商補償期間,如果征收方一直不松口,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另尋維權途徑了,不能再與他們死磕,不能再與他們僵持不下,更不能以守株待兔的方式對此問題置之不理,我們應當要主動擊。征地拆遷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補償不合理且遲遲談不下來,那么我們一定要馬上找到他們的違法點(可以先從征收程序開始審查,比如征收程序是否顛倒,強拆房屋時有沒有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有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一旦發現了他們存在違法行為,那么,就可以針對他們的行為在60日內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 4、提起行政訴訟 最后就是提起行政訴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是我們被征收人最后的一道救濟防線。被征收人針對他們的違法行向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之后,如果復議機關維持了他們的決定,或是對復議決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針對復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