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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拆遷評估環節,這三點一定要注意(上)對于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最終能拿到多少房屋拆遷補償,是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而且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也是作為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的主要依據,而對于選擇產權置換的,評估報告則是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的主要依據。換句話話,被征收人在拆遷中能拿到多少補償,或是多少差價補償,全看評估機構如何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所以,整個拆遷過程,評估階段是最為重要的。 因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拆遷以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的重視評估環節,評估環節我們被征收人是有權利積極參與到里面的,并不是征收方說了算,所以該參與時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到其中,萬不可覺得評估環節不重要,或者認為自己說了不算,就把自己僅有的權利交到別人的手上,這樣只會讓自己應得的利益有所損失。那么,在評估環節廣大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細節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評估機構是由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的,不是由征收方選定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評估機構是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的,而不是由征收方選定。一般只有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協商選定評估機構時,征收方才可以通過少數服從多數、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機構。 可實踐過程中, 有很多征收方都會直接選定評估機構,而且有的被征收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還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很顯然,征收方的這種行為不僅剝奪了被征收人的選擇權,同時也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拆遷后,一定要時刻注意征收方的行為,一旦發現征收方有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作為被征收人必須要及時地針對他們的行為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比如說,評估階段,征收方直接告訴你由哪一家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或是評估機構直接就來自己家對房屋進行調查評估了等等。 第二點、評估機構必須要具備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資質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評估機構可不是哪一家評估機構都是可以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必須是要具備一定的資質,否則評估報告則是不合法的。 比如該評估機構是否是依法設立的,是否是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有沒有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有沒有營業執照等。如果該評估機構沒有營業執照或是不具有評估資質的話,那么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不合法的,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房屋被征收以后,一定要審查評估機構是否有相關的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相應的資質,如果沒有,即使是自己選定的,被征收人也不應再讓其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一定要及時地更換。 第三點,住宅房屋評估應當是以市場比較法進行 一般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有絕大一部分都是住宅類房屋,所以,在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評估機構應當要結合房屋具體的情況,就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如果說,被征收的房屋性質為住宅,那么,對被征收人較為有利的則應是市場比較法,較是經營性用房,那對被征收人較為有利的則應是收益法。但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在評估階段對住宅類的房屋都會一律采取成本法計算補償,這顯然對被征收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大家遇到評估機構以不利于自己的評估方式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時,一定要馬上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如果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針對他們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