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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只要是評估機構,就都能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是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也就是說,被征收人最后能拿到多少拆遷補償完全由評估機構掌握,這點想必了解過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被征收人應該都知道。所以,在征地拆遷中,評估環節對被征收人非常的重要。 當然了,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可不是隨便一個評估機構都能評估的,而且對于評估機構的選定也不是隨隨便便的。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簡單地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評估機構應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 按照法律法規上的來說,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機構,應當要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也就是說,評估機構是由被征收人來確定的,不是由征收方來確定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被征收人沒有選定評估機構,則需要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來確定。 實踐中,倘若一開始評估機構就是由征收方確定的,且也沒有經過被征收人同意,就由該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那么評估程序就是不合法的,既然評估程序不合法,那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自然也就有待商榷。 其次,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資質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的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其中,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許可,并接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其中,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另外,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那也就是說,除了所謂的暫三級資質的機構不能從事房屋征收價值評估的工作以外,其他資質等級的評估機構,從原則上來說是可以從事征地拆遷領域方面的評估工作。 如果所選定的評估機構不具有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資質,那么原則上來說,該評估機構就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一旦由不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那該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也有可能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最后,評估機構一定要有營業執照 評估階段,除了要注意以上兩點以外,被征收人還要注意審查所選定的評估機構是否有營業執照,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減少征收成本,會擅自選定一些沒有營業執照的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這樣一來,被征收人最后能否拿到合理的補償就要打一個大大的問題了。 所以,為了大家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對評估細節一定要注意,一旦發現所選定的評估機構沒有營業執照,那么被征收人要馬上向相關部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