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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廠房拆遷律師:廠房被莫名扣上“違建”的帽子?法院: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中,一旦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滿意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極個別的征收方就會為了推進征地拆遷工作,從而將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并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對于被征收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的,則會在某一個時間強制拆除其房屋。 那么,相關部門的這波操作是否合法呢?如果收到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起訴撤銷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辦案的案子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2006年,羅某某通過招商引資政策在當地開始生產經營起自己的泡沫廠,自經營以來,沒有任何相關部門對該廠房提出過任何的異議,自己也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的文件,更不存在行政處罰。直到2020年,該泡沫廠被拆遷,羅某某馬上就收到了行政處罰通知(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 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之前,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與羅某某就拆遷事宜進行協商,但由于拆遷補償標準特別的低,且經過多次協商以后也沒有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所以羅某某便與拆遷方沒有簽訂補償協議。 可是讓羅某某沒有想到的是,就因為其未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這就導致自己的廠房成了拆遷方口頭所說的“違法建筑”。 2020年6月,相關部門對羅某某首次作出了行政處罰通知,即《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看到該通知后,羅某某是十分的氣憤,好端端的廠房怎么就成了違反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筑,但其又知道該文件的危害性,所以在經過短暫的掙扎之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便第一時間找到了凱諾律師。經過凱諾律師團隊的一番講解、分析,羅某某隨即便委托了凱諾律師團隊接手此案,幫助自己。 接受此案后的凱諾律師也沒有停息,馬上指導羅某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而且在審查對方證據期間,凱諾律師還憑借自身的辦案經驗,又發現了對方還存在程序不合法等情況,這給大家多多少少都增添了幾分維權信心。 最終在庭審中,對方慌亂之際道出實情,法院判決撤銷了該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 事實上,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但只要大家有較強的維權意識,在遇到各種問題,或是收到相關文件時,能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且又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或是其所作出的相關文件,就有很大的機會被判違法,或是被撤銷。 所以,凱諾律師最好建議大家,在征地拆遷中,無論房屋有沒有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只要補償不合理,且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就一定要馬上對整個征收過程提高警惕,尤其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一旦遇到逼遷(斷水、斷電等)情況,要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