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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糾紛律師:集體土地上的經營性用房拆遷如何補償?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性質一般最多的就是住宅了,但是也有經營性用房,比如村莊內的小商鋪,利用集體土地建設養殖場、停車場、加工廠等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等。但是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那么要是經營性用房被征收的話,一般要如何補償呢?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如果農村經營性用房被征收,那么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費以及設施設備費用等等。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廠房用的土地是租來的,那么其則是拿不到土地補償費的,這點大家應該要清楚。 另外,安置補助費以及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費也是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的。實踐中,有的征收方以該房屋是住改非,所以直接不予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這幾個部分的補償,這其實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況下,凡是經營性用房,只要有益,無論該房屋是在集體土地上還是國有土地上,停產停業損失費是必須要給的,否則被征收人是有權拒絕簽訂補償協議、交出土地的。 除此以外,對于各項補償費的標準,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規定,也就是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及當地公布的一些政策規定來確定。比如我們以停產停業損失費的標準為例,在《沈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的規定,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6%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對于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5%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停產停業期限按照實際過渡期限計算。 再比如《吉林市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條例》中規定,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記載的營業場所為住宅房屋,正在經營且依法納稅的,除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補償外,房屋征收部門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對從事商業、服務業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20%補償;未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或者未按期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補償; (二)對從事生產加工業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5%補償;未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或者未按期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3%補償; (三)對從事公司辦公、倉儲等其他經營性活動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補償;未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或者未按期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補償。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上面規定中的標準只是一個參考,如果大家覺得停產停業損失費不合理,可以先不要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可以就停產停業損失費再與征收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來提高各項補償費用。 最后,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無論是什么性質的房屋被征收了,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細節,包括征收方有沒有將征收程序落實到位、征收方是否有意以房改房為由拒絕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等,一旦遇到,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