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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簽訂協議后,征收方遲遲沒有支付補償款怎么辦?一般情況下,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應當要按照協議上約定的,依法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也就是支付補償款,或者是按時交付安置房,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遷中的合法權益及其居住的權利,這也是土地征收中,征收方能否獲得征地批復文件的一個重要條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雖然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規定具體支付各項補償款的時間,但是卻有“及時”兩字。從實踐過程中來看,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征收人選擇的是貨幣補償,那么征收方應當要在三個月內支付具體的補償費用。 然而從律師辦案的過程中發現,有的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便將此事拋擲腦后,有的甚至還會反悔不認等。那么,在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征收方沒有按照協議上約定的按時支付相關的補償費,或是沒有交付安置房的話,那么,作為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 一、要求征收方支付兩倍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如果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被征收人選擇的是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可簽訂補償協議后,征收方沒有遵守承諾,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安置房,倘若現在租住的房屋是被征收人自己找的,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以先向征收方提出給予自己兩倍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要求。 二、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 提出支付兩倍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后,如果征收方仍然不同意支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打12345反映,或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投訴、舉報。 提醒大家,通過電話投訴、反映問題一定要多打幾遍,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打一、兩遍是沒有啥效果的,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由于投訴、反映問題的電話非常多,如果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覺得你的問題不夠重要等,或是你不試著多打幾遍電話,那么你反映的問題可能就會石沉大海。 也就是說,想要通過投訴電話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經常打,且多打,千萬不要打一兩遍沒回復,沒結果就不打了,只有你多打,問題才有可能會被重視,否則你所反映的問題相關領導人員就不會知道。 三、及時提起訴訟 實話說,無論是補償糾紛、強拆糾紛還是其他征地拆遷糾紛,最好的維權方式永遠都是理性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所以,大家在遇到問題時,除了打投訴電話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之外,也可以盡快地咨詢專打征地拆遷方面的律師,如果有必要,便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落實補償安置,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節省了自己的精力。 凱諾律師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拆遷,與廣大被征收人的利益都息息相關,所以,在此過程中,倘若遇到征收方遲遲沒有支付補償款的情況,或是其他問題,包括拆遷補償不合理、違法強拆等,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