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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糾紛律師:拆遷補償不合理時,需要注意的幾個期限?
1、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可以書面對補償標準提出異議。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guī)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nèi)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擬征收土地的,需要將征收目的、征收范圍、補償標準等事項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nèi)進行公告至少30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那么可以在相關部門發(fā)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起的30天內(nèi)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異議。 這里凱諾律師需要重復說一下,針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異議的時間只有30天,如果在相關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布的30日內(nèi)沒有以書面的形式提出,那么,相關部門就會認為您對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任何的異議,從而以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標準,對廣大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30天這個期限,一旦過了,那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會非常的不利。 2、對評估報告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10日內(nèi)申請復核。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價值一般是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評估機構在作出評估報告之后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門及時送達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收到評估報告之后,如果覺得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果有問題,那么,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10日內(nèi)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請復核的時間是10個工作日,一旦過了這10天,那么,征收方就會認為您對評估報告沒有異議,從而依據(jù)該評估報告對您進行補償。 3、對復核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10日內(nèi)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評估機構在對評估報告復核之后,如果被征收人對復核評估結果有異議,那么,其是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10日內(nèi)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的。從這里可以看到,申請鑒定和申請復核的時間是一樣的,都是10個工作日,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這兩個期限。 4、對補償不滿意,認為相關部門違法拆遷,可以在知道違法事實發(fā)生之日起60天內(nèi)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nèi)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征地拆遷中發(fā)生的拆遷補償糾紛、相關部門違法強拆等問題,廣大被征收人在經(jīng)歷過上述兩個救濟途徑之后,如果仍然沒有解決問題,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詢專業(yè)律師,讓律師幫助分析案件情況,對于嚴重影響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或是相關部門作出的文件,那么,廣大被征收人可以在知道該違法事實發(fā)生之日起的60天內(nèi)向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地拆遷事關老百姓的利益,不管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什么樣的問題,都要保持冷靜,然后馬上咨詢專業(yè)律師,如果有必要,盡快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