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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村委會是否可以收回土地?土地是農民老百姓的命根子,在十幾年前,農民一年的生活來源主要就是靠土地得來的,所以,農民老百姓是離不開土地的。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再依賴土地生活,而是選擇外出打工補貼家用,因此,家里的房屋常年沒有人居住,而承包地也是一直荒蕪著,沒有人耕種。 為了防止耕地荒蕪,土地流失這種情況,全國各地啟動了一系列盤活閑置地,防止土地流失的活動。事實上,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其他土地)是件好事,不僅有可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而且還有可能會增加農民的收入,更是推動實現鄉村振興的一種方式方法,可是盤活農村閑置土地資源,并不意味著就要全部收回土地。 然而實踐過程中,有的村委會卻借著盤活閑置土地的名頭,將農民老百姓的耕地、宅基地使用權全部收回。 近日,一位山西的當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其咨詢律師說,自己與家人常年在外工作,平時很少回村里去,幾年后,其在工作的城市買了一套房屋,戶口也遷到了該城市。由于村里的房屋沒有人住,所以,村委會現在借著盤活農村閑置土地的名頭,以其已經落戶在了別的城市,在城里買了房為由,想要收回自己家的宅基地,還有承包地,而且還不給任何的補償,除非是自己拆除宅基地上房屋。 那么,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農村村民的閑置宅基地,甚至是其的承包地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為大家簡單地淺析一下 首先,凱諾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農民所承包的,或是其通過合法程序獲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是村委會想收回就能隨時收回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時,村委會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不存在以下幾種情況,那么從原則上來說村委會則是無權收回農民合法擁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ㄒ唬猷l(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ǘ┎话凑张鷾实挠猛臼褂猛恋氐模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那也就是說,如果村委會規劃想在村莊內建設一些基礎設施設備,或者是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想要占用土地建設一些基礎設施設備等,那以,村委會則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另外,如果村民在建房時,沒有按照相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建設房屋的話,那么,村委會也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比如村民在建房時,宅基地的面積超過了相關部門批準的面積,又或者說是,未按照批準的用途建房,擅自改變了房屋性質等。另外,因銷戶、因拆遷遷移等原因導致宅基地閑置的,村委會也是可以收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