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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收到補償決定置之不理的后果是什么?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如果是修路、修建高鐵、水利工程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需要依法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其補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然而實踐過程中,經常有許多被征收人都在反映,自己家的部分土地因修建道路被征收了,但是每一畝土地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一共才給了幾萬塊錢,部分村民認為,如果按照現在這個標準對大家補償的話,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一旦這樣補償,其以后的生活水平肯定會遠遠不如現在。因此,在面對征地補償不合理的時候,很多被征收人也選擇放棄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但是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自然就會影響到征收工作進程, 所以很多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往往會想出各種招數讓被征收人主動搬遷,比如我們常見的就有將被征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危房。當然了,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地提高,相關部門也重視起了土地征收程序這塊,所以,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他們會先針對未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集體土地征收中,則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有很大的影響,補償決定直接影響到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凱諾律師首先要在這明確一下,收到補償決定之后,一定要重視起來,倘若認為該文件不重要,放置一旁置之不理,那么后果是什么呢? 后果就是房屋隨時有可能被征收方組織相關人員給強制拆除,房屋一旦被強制拆除,雖然我們可以確認他們強拆房屋的行為違法,但是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以后,同樣也會對我們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