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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遇到土地征收時,一定要了解的四點土地是非常寶貴的資源,同時也是農民老百姓賴以生存的基礎,但隨著國家的不斷發展,各種大型項目的建設都需要用到土地,因此,在城市不斷發展的境況下,不少老百姓的房屋、土地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 雖然征收是促進城市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避不可免的,但從原則上來說,項目用地在征收過程中也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項權益,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而作為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時,也要對征地拆遷事項有所了解,包括是誰組織的征收、征收目的是什么等等,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被征收人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補償。 那么,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哪些事項呢? 首先要知道征收是由誰組織的,也就是征收主體是誰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是誰都可以組織的,如果誰都可以組織征地,那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所以《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對誰可以組織實施征收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一般征收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征收主體是地方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申請土地征收,縣級以下地方部門是沒有權力實施征收的。 實踐中,如果征收是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是街道辦事處,甚至是由村委會牽頭組織實施的,那征收肯定是不合法的。總歸一句話,在遇到土地征收時,審查征收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盡量避開征地拆遷糾紛的第一步。 其次要看征收方發布的方件是否合法 一般只要確定了征收范圍,那么,相關部門就需要在征收范圍內以書面的形式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征收公告以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征收方發布這些文件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審查他們的合法性,包括文件中有沒有具體內容,比如有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征收目的等內容,同時還要看有沒有具體的落款日期和相關部門的紅章,如果沒有,那說明該文件就是不合法的,或者說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再者就是補償協議的簽訂 遇到土地征收以后,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環節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況下,協議的簽訂應當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如果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已經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了,并且所有的事項也都已經落實到了補償安置協議上面,那么被征收人在審查無誤之后則可以簽上自己的名字。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被征收人手里需要持一份協議原件,如果沒有協議原件,日后一旦征收方毀約、違約不對自己任何補償安置時,那么此時,因手里沒有協議原件,就會把被征收人置在非常被動的地位上。 另外,對于補償安置協議上面什么都沒有寫的,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拒絕,尤其是沒有將具體的補償數額、安置房位置、面積、違約責任等事項沒有明確在協議時,被征收人一旦簽訂,那么就會對自己非常的不利。 所以,大家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注意空白協議的簽訂,而對于已經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且具體的補償數額也明確在了協議里的,被征收人在簽訂該補償安置協議時,還要再仔細查看一遍,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導致自己拿到的補償比別人少。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等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